技術支持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六章中,對氣瓶附件做出以下標準:
第1條 氣瓶附件包括氣瓶專用爆破片、安全閥、易熔合金塞、瓶閥、瓶帽、液位計、防震圈、緊急切斷和充裝限位裝置等。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目錄,列入制造許可證范圍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未列入制造許可證范圍的安全附件,除瓶帽和防震圈外,需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辦理安全注冊。
第2條 氣瓶附件制造企業應使得其產品至少安全使用到下一個檢驗日期。
第3條 瓶閥應滿足下列要求:
1.瓶閥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所用材料既不與瓶內盛裝氣體發生化學反應,也不影響氣體的質量。
2.瓶閥上與氣瓶連接的螺紋,須與瓶口內螺紋匹配,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瓶閥出氣口的結構,應有效地防止氣體錯裝、錯用。
3.氧氣和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的瓶閥密封材料,須采用無油的阻燃材 料。
4.液化石油氣瓶閥的手輪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能。
5.瓶閥閥體上如裝有爆破片,其公稱爆破壓力應為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
6.同一規格、型號的瓶閥,重量允差不超過5%。
7.非重復充裝瓶閥須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與非重復充裝氣瓶裝配。
8.瓶閥出廠時,應逐只出具合格證。
第4條 易熔合金塞應滿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不與瓶內氣體發生化學反應,也不影響氣體的質量。
2.易熔合金的流動溫度準。
3.易熔合金塞座與瓶體連接的螺紋應保障密封性。
第5條 瓶帽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抗撞擊性。
2.不得用灰口鑄鐵制造。
3.無特殊要求的,應配帶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廠制造的同一規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過5%。
第6條 防震圈的重量允差應不超過5%。
第1條 氣瓶附件包括氣瓶專用爆破片、安全閥、易熔合金塞、瓶閥、瓶帽、液位計、防震圈、緊急切斷和充裝限位裝置等。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目錄,列入制造許可證范圍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未列入制造許可證范圍的安全附件,除瓶帽和防震圈外,需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辦理安全注冊。
第2條 氣瓶附件制造企業應使得其產品至少安全使用到下一個檢驗日期。
第3條 瓶閥應滿足下列要求:
1.瓶閥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所用材料既不與瓶內盛裝氣體發生化學反應,也不影響氣體的質量。
2.瓶閥上與氣瓶連接的螺紋,須與瓶口內螺紋匹配,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瓶閥出氣口的結構,應有效地防止氣體錯裝、錯用。
3.氧氣和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的瓶閥密封材料,須采用無油的阻燃材 料。
4.液化石油氣瓶閥的手輪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能。
5.瓶閥閥體上如裝有爆破片,其公稱爆破壓力應為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
6.同一規格、型號的瓶閥,重量允差不超過5%。
7.非重復充裝瓶閥須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與非重復充裝氣瓶裝配。
8.瓶閥出廠時,應逐只出具合格證。
第4條 易熔合金塞應滿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不與瓶內氣體發生化學反應,也不影響氣體的質量。
2.易熔合金的流動溫度準。
3.易熔合金塞座與瓶體連接的螺紋應保障密封性。
第5條 瓶帽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抗撞擊性。
2.不得用灰口鑄鐵制造。
3.無特殊要求的,應配帶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廠制造的同一規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過5%。
第6條 防震圈的重量允差應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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